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经过相关程序,确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决策机构成员7人,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程凡、冉春桃、龚少平、魏彬、魏湧、张杨、刘铭
公示时间自2021年3月1日至3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董事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电话:027-81730616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