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百万大学生留汉就业创业工程”,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挖掘企业就业潜力。全市各类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60%比例的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高校毕业生入职的前置条件。通过全市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进一步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吸纳储备一批高校毕业生。调动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就业积极性,对吸纳2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武汉地区院校毕业以及非武汉市户籍人员)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按单位实际缴费金额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多方筹集就业岗位。鼓励外地汉商、校友企业在汉扩大招聘规模,举办校友招聘专场等活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通过政府牵头筹集、人力资源机构市场化服务等形式,重点对全市范围内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科创企业等全面摸排,全年筹集就业岗位25万个以上。
(三)完善校企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线上招聘平台。加强高校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需求数据资源库建设,整合各类企事业招聘信息,积极推动校企签订人才合作协议。加快推进市内所有高校就业网、社会招聘网、省级招聘就业网实现“全链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多渠道开展网上就业服务。
(四)推行网上招聘服务。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开展互联网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动员企业参与教育部组织的面向湖北高校毕业生及外省湖北籍毕业生网上专场招聘活动,协调更多职位和岗位供高校毕业生选择;要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的频率和次数,组织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系列线上招聘活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需求,分别组织专场网上招聘活动。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加大社区等基层岗位开发力度。组织开展社区工作者专项招聘,2020年和2021年,按照现有社区规模,每个社区补充1—2名高校毕业生。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等基层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现代农业、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招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急需教师的中学和幼儿园任教。
(二)扩大“三支一扶”计划规模。扩大面向武汉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募规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三支一扶”岗位增加至500个。对2020年、2021年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所在基层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以直接聘用,不再约定试用期。
(三)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将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高校、各类创业园区和基层社区,新建实习实训基地300家、就业见习基地100家以上。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落实武汉市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2020年、2021年,每年分别组织高校毕业生见习5700人。对见习期满留用见习人员达到50%的单位,2020年12月31日前,将其阶段性见习补贴标准由原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100%。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四)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结合社区治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开发一批城市和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对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加大招聘力度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扩大招录招聘规模。根据全省公务员扩招计划安排,增加2020年全市公务员四级联考、选调生招录计划规模。2020年、2021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安全有序启动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后续工作,视情优化笔试、面试和体检工作方式。
(二)畅通基层岗位招聘渠道。艰苦边远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区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招聘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的,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采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的办法招聘。
(三)及时公开招聘信息。事业单位要及早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岗位数量和岗位条件,及时为高校毕业生应聘提供岗位信息,增加就业机会。招聘公告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公开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鼓励线上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简化办理手续,对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放款。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二)提高创业项目资助标准。将市级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标准由每年3—20万元提高至3—30万元,优先推荐上述项目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配备创业导师进行跟踪辅导、对接服务。
(三)加强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加强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建设,充分发挥高校、社会服务机构、大学生创业导师等资源,每年为武汉高校毕业生、青年创业者提供不少于10万人次的创新创业培训。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占比60%以上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每年15万元的资金奖补,实施期限不超过5年。
(四)缩短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时限。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武汉市户籍)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将享受条件由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缩短为6个月以上。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对到农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0元的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项目,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优秀示范项目评选,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六)推进新业态就业。对高校毕业生运用“互联网+”,创办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的,安排创业导师进行创业指导,并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一)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大学生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拓展移动客户端功能,加快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全程在线、一网通办”。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业务协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业务互联、服务通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延长报到接收时间,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手续。借助高校心理援助平台,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提供心理咨询,缓解就业焦虑情绪。
(二)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就业实名制服务,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实习见习等服务,对就业状况、政策服务落实等内容实现动态管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者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大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贫困家庭、身体残疾等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帮扶。对罹患新冠肺炎或者其亲属因新冠肺炎去世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更多关心关爱,提供更多就业创业帮扶。对所有在汉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2020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就业的,对其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招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四)做好医护人员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各地援鄂医疗队员以及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中的高校毕业生,2020年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进入考察环节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市内其他行业就业的,根据其就业意愿,由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协调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在我市创业的,由就业主管部门为其推荐创业导师,并在创业场地、创业资金、创业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五)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实行诚信约束和失信惩罚。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活动。
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要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落实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时间安排。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国资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落实保障措施,推进各项具体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强化督促检查。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全市各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园区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行业协会要发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桥梁作用。
上述新增补贴政策,未明确实施期限的,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为止。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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