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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最美育人故事”征集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0-11-17|浏览人次:21948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展示我校“三全育人”工作成效,宣传树立潜心育人优秀典范,营造积极向上育人氛围。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展开“最美育人故事”征集和评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春风化雨,大爱融入点滴
  二、组织单位: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干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校团委
  三、活动对象:全校教职工
  四、活动时间:11月18日-12月30日
  五、活动流程
  (一)“最美育人故事”征集阶段(11月18日-12月10日)。
  各单位广泛发动教职工挖掘育人典型故事,本人撰写成稿后,集中报送至党委宣传部。联系人:刘恒(电话:81730670;邮箱:widsxcb@163.com)。
  (二)“最美育人故事”评选汇编(12月11日-20日)。
  组织评审团对各单位报送育人故事进行评审,选出优秀育人故事进行整理汇编,印制“最美育人故事”文集,在学校媒体平台设立“最美育人故事”专栏进行宣传。
  (三)“最美育人故事”展演表彰(12月30日)。
  召开“最美育人故事”评选表彰大会,对入选最美育人故事主人翁进行表彰奖励。
  六、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此项活动与教职工年度工作总结结合起来,鼓励单位教职工积极参与、认真撰写。
  (一)征集故事应以小见大,围绕日常管理、服务职责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内容,充分挖掘教职工引导和帮扶学生,做精做细做实学生工作,助力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案例。
  (二)故事来源应为真人真事,故事对象可以是集体或个人,报送内容需征得当事人或集体同意,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故事要求以第一人称叙事,情节完整、逻辑清晰、行文流畅,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故事可配图片,不小于2M。
  (四)报送材料要求格式统一。标题使用“二号”“仿宋”字体,正文使用“三号”“仿宋”字体。集中报送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单位名+最美育人故事”。
  附件
  1.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最美育人故事”征集登记表;
  2.范文两篇。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17日